大荔县医院2025年消防维保检测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栏目: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25-09-22 0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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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医院2025年消防维保检测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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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消防维保检测服务采购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荔县西城街道洛滨大道西段(财政局70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0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合同包1(大荔县医院2025年消防维保检测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通知》(财库〔2014〕68号);(2)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 工业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合同包1(大荔县医院2025年消防维保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提供合法有效的消防维保检测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或以上),具有有效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或以上),须在本单位注册,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承诺书),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3)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无违法失信查询结果),同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供应商可自行勘查现场、了解详情。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谢绝邮寄)。供应商可自带移动存储设备拷贝电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