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记者昨日获悉,结合当前乡村振兴工作重点,我市确定宝盖镇坑东村、宝盖镇苏厝村、蚶江镇莲塘村、蚶江镇莲西村、蚶江镇洪窟村、永宁镇梅林村、祥芝镇祥运村、鸿山镇东埔一村、鸿山镇东埔三村、鸿山镇东园村等10个村作为省级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村。当前,石狮正全力推进省级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项目,确保列入扶持项目的10个村年均增收3万元以上。
此次省级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项目的类别包括生产设施建设类、乡村休闲旅游类、光伏发电类、市场和物流建设类,旨在通过实施项目带动,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记者获悉,宝盖镇坑东村、鸿山镇东埔三村、鸿山镇东园村列入生产设施建设类扶持项目;永宁镇梅林村、祥芝镇祥运村列入乡村休闲旅游类扶持项目;宝盖镇苏厝村、蚶江镇莲塘村列入光伏发电类扶持项目;蚶江镇莲西村、蚶江镇洪窟村、鸿山镇东埔一村列入市场和物流建设类扶持项目。纳入扶持项目可享受一定的中央、省级补助资金以及泉州市级、石狮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
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各有关镇将做好方案审核把关、资金管理使用等,协调解决项目推动中存在的问题,合力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顺利推进。同时,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金使用、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对存在未按要求及时推进项目运作、未及时支付项目补助资金等情况的村进行督促。
近年来,我市着力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注重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通过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增强村集体造血功能。截至目前,全市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均达30万元以上、近一半的村达50万元、三分之一的村超100万元,这三个指标都位居泉州市首位。(石狮日报记者林富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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